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規)已經開始施行。今年實施細則與2012年年初生效的實施細則相比,增加了關於司法拍賣車輛的內容。擁有購車搖抗癌食物號資格的人,將有望避開“搖號難”,通過司法拍賣同時得到車和車牌。
  市高院表示,目前正在加班加點制定細網路行銷則過程中。
  昌平法院執行庭認為,新細則實施後,將出現一段汽車借款時間的競拍熱,並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法院執行難的困境,新一輪的“競拍熱”不可避免,目前正在等待市高院出台細則,再組織車輛拍賣活動。
  新規明確規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參加競拍的“競買人”只須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而不再要抗癌食物求是“已取得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與2012年初施行的實施細則比較來看,當年的實施細則採取了“一刀切”的做法,要求取得購車指標的人才可參加好房網拍賣,而實際上,有購車指標的人基本都會考慮購買新車,並不會競拍這些可能需要修理的舊車。
  因此,“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就成為除了“搖號”之外另一條獲得購車資格的途徑。大量“久搖不中”的“剛需們”將涌入參與司法拍賣的渠道當中,這也必然引起新一輪的“競拍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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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第33條規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競拍成功後買受人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因此獲得更新指標。”
  ◎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該細則在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第3條中,明確規定:修訂完善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的小客車指標管理問題,為防止極個別人利用法院判決等騙取小客車指標,《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後的條款明確了:“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原標題:購買法院拍賣車無需搖號獲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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